計畫緣起

  「嘉義縣治所在地主要計畫」係民國 74 年為配合嘉義縣政府遷 建而擬定;為推動醫療專用區及考量高速鐵路嘉義車站用地之發展需要,選定「嘉義縣治所在地主要計畫」周邊土地,於 87 年擬定「擴大嘉義縣治所在地主要計畫」。因前述兩計畫均屬主要計畫且區位相連,辦理都市計畫合併作業,期望透過開發方式重新檢討,調整現行計畫窒礙難行之處,促進土地合理及有效之利用。並串聯「第一期發展區」(嘉義縣政府服務中心區)及「高速鐵路嘉義車站特定區計畫」 核心區域,協調資源整合並加速周邊地區開發,促進計畫區內土地合理利用,藉由都市計畫引導現況實質發展,作為執行都市計畫之依據,藉以建立安全、舒適之都市環境,提升居民生活環境品質。
  本府已於 109 年 11 月 30 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嘉義縣治都市計畫(合併都市計畫暨第一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另「擬定嘉義縣治都市計畫第二期發展區細部計畫案」業經嘉義縣都市計畫委員會 第 251 次會議審議通過。本府於 111 年 4 月 7 日發布實施「擬定嘉義 縣治都市計畫第二期發展區細部計畫(第一階段-再發展區)案」,「整體開發區(以市地重劃方式整體開發之地區)」須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同主要計畫規定報核程序, 視實際發展需求分階段核定並依法發布實施。
  本案透過辦理市地重劃作業(嘉義縣擴大縣治第一開發區市地重劃案)建構完善公共設施,提高土地利用價值、健全地籍管理、促進都市發展、取得公共設施土地、塑造優美都市景觀並改善生活環境達成「宜居、適商、新綠城」之目標。
  近年來中央機關及本府於縣治特區周邊投入多項重大公共建設,包括故宮南院、嘉義科學園區、馬稠後產業園區、無人機 AI 創新應用研發中心、五分車延駛、微型文創園區等重大建設,本府基於公共利益及地方整體發展情形考量,顧及全區地主權益,依據都市計畫指導,辦理嘉義縣治擴大縣治第一開發區市地重劃,引導都市土地發展與促進土地利用,營造宜居生活環境,並落實都市計畫。

嘉義縣擴大縣治第一開發區都市計畫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