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問題

問題一:本區為何要辦理市地重劃?
答:
「嘉義縣治所在地主要計畫」係民國74年為配合嘉義縣政府遷建而擬定;為推動醫療專用區及考量高速鐵路嘉義車站用地之發展需要,選定「嘉義縣治所在地主要計畫」周邊土地,於87年擬定「擴大嘉義縣治所在地主要計畫」。因前述兩計畫均屬主要計畫且區位相連,辦理都市計畫合併作業,期望透過開發方式重新檢討,調整現行計畫窒礙難行之處,促進土地合理及有效之利用。並串聯「第一期發展區」(嘉義縣政府服務中心區)及「高速鐵路嘉義車站特定區計畫」核心區域,協調資源整合並加速周邊地區開發,促進計畫區內土地合理利用,藉由都市計畫引導現況實質發展,作為執行都市計畫之依據,藉以建立安全、舒適之都市環境,提升居民生活環境品質。
本案透過辦理市地重劃作業(嘉義縣擴大縣治第一開發區市地重劃案)建構完善公共設施,提高土地利用價值、健全地籍管理、促進都市發展、取得公共設施土地、塑造優美都市景觀並改善生活環境達成「宜居、適商、新綠城」之目標。
近年來中央機關及本府於縣治特區周邊投入多項重大公共建設,包括故宮南院、嘉義科學園區、馬稠後產業園區、無人機AI創新應用研發中心、五分車延駛、微型文創園區等重大建設,本府基於公共利益及地方整體發展情形考量,顧及全區地主權益,依據都市計畫指導,辦理嘉義縣治擴大縣治第一開發區市地重劃,引導都市土地發展與促進土地利用,營造宜居生活環境,並落實都市計畫。

問題二:市地重劃之辦理流程?
答:
(1)選定重劃地區(2)重劃計畫書之擬定、核定及公告(3)現況調查、測量、地價查估(4)計算負擔及分配設計(5)工程規劃設計及施工(6)分配結果公告及通知(7)地籍整理(8)交接及清償(9)抵費地處理及財務結算。


問題三:本案的預定辦理期程?
答:
  1. 市地重劃座談會:111年9~10月
  2. 查估作業:111年11月
  3. 研訂市地重劃計劃書報核及公告:113年
  4. 地上物查估補償費發放:114年
  5. 工程規劃設計:113年~114年
  6. 工程開工:115年
  7. 土地分配說明會及公告:116年
  8. 土地點交:視工程進度
  9. 工程竣工:暫定119年

問題四:辦理市地重劃對所有權人有甚麼好處?
答:
  1. 享受土地增值利益:
    重劃區土地所有權人雖須提供土地折價抵付公共設施用地及重劃費用負擔,但重劃完成後,區內公共設施完備,土地分配井然有序,地價自然隨之上漲。。
  2. 享受減稅之利益:
  1. 減輕土地增值稅:
    經重劃後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除重劃時所負擔之費用可於計算增值時扣除外,其土地增值稅尚可減徵百分之四十。
  2. 減免地價稅兩年:
    市地重劃辦理期間,致不能耕作或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全免,重劃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減半徵收二年。
  1. 健全地籍管理:
    地籍重新整理後,可消除畸零地,減少土地經界糾紛。
  2. 消除共有土地:
    共有人可協調分配為個別所有,節省共有土地之分割費用。
     
問題五:市地重劃範圍及總面積為何?
答:
  1. 重劃範圍:東以I-1號道路(即高鐵大道)之中心線為界,與高速鐵路嘉義車站特定區相鄰,西以II-2號道路(即博學路)之中心線為界,緊鄰第一期發展區,南以縣道168號(即嘉朴公路)為界,北以I-4號道路(即故宮大道)為界
  2. 總面積:約167.84公頃。
     
問題六:參加市地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應共同負擔之項目有何?
答:
  1. 公共設施用地負擔:重劃區內供公共使用之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停車場、零售市場等十項用地,扣除重劃區內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等土地後,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本區列入重劃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包含公園用地、公園兼供兒童遊樂場用地、園道用地、道路用地、綠地用地、綠化步道用地、廣場用地兼停車場用地、廣場用地及國民中小學用地(以現有安東國小所在地及北側土地劃設一處國民中小學用地),合計面積67.13公頃,扣除重劃前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面積後,本區公共設施用地平均負擔約為35.54%。
  2. 費用負擔:工程費用、重劃費用及貸款利息,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依其土地受益比例,按評定重劃後地價折價抵付之負擔,本區費用負擔比例約為11.53%。
  3. 本案重劃總平均負擔比率約為47.07%(重劃後地主平均可配回比率約為5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