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工程及費用問題

問題一工程費用為什麼要到3000/公頃這麼多?
答:
考量近年來國內營造工程缺工缺料之情形,經調查物價指數自基期105年計算有10%以上漲幅,而影響工程費用高低亦隨個案考量工程所施作之工程項目及工程品質而有所不同,將會直接影響其相對費用,且相較於近幾年其他縣市較大型市地重劃案工程費也有高於本案之情形。本次開發總費用僅為概估,實際開發總費用以發包金額或實際發放金額計算,未來得視實際重劃執行情形計算,倘於實際計算後降低負擔,本府將提高各土地所有權人之分配比率。

問題二:重劃期間內物價上漲,重劃負擔會不會跟著增加?需要再繳錢嗎?
答:
  1. 依據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21條及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共同負擔之項目,包含重劃區內供公共使用之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停車場、零售市場等十項用地,除以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等四項土地抵充外,其不足土地及工程費用、重劃費用與貸款利息,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
  2. 本案重劃費用是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以其所有土地按土地受益比例折價抵付並計扣其負擔後辦理土地分配,無需繳納其他額外費用之情形。

問題三:何時才能知道出流管制計畫的內容?
答:
本案後續開發將依出流管制計畫書之規定,於工程設計中考量原舊聚落之排水問題進行規劃設計(例如截水溝等相關工法),並將開發後增加的地表逕流量滯蓄於開發基地內,且不將地表逕流水體轉移至他處。此外,亦將針對重劃區內排水設施詳加規劃,以不影響周邊原有排水機能為設計原則。如此將可確保東勢寮、崙子頂等舊聚落,不因市地重劃開發致產生淹水問題。
 
問題四:縣府可以詳細說明公共設施的內容有哪些嗎?工程費用如何計算?
答:
  1. 本案未來之公共設施項目,將視地區實際狀況施作相關工程,現仍處於規劃階段,尚無法提供較詳細之內容,本府工程處將會審慎評估其規劃工程,也替各位土地所有權人監督工程施作情形。
  2. 依據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及第4項說明:「費用負擔係指工程費用、重劃費用及貸款利息,必須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依其土地受益比例,按評定重劃後地價折價抵付之負擔。前述提及工程費用指道路、橋樑、溝渠、地下管道、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平面停車場等公共設施之規劃設計、施工、整地、材料、工程管理費用及應徵收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本次開發總費用僅為概估,實際開發總費用以發包金額或實際發放金額計算,未來得視實際重劃執行情形計算,倘於實際計算後降低負擔,本府將提高各土地所有權人之分配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