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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重劃問與答
稅賦問題
稅賦問題
問題一
:
參與市地重劃
,
有哪些稅賦上之價惠
?
答:
重劃導致無法使用土地期間地價稅全免:
由主管機關於重劃計畫書公告確定後30日內列冊送交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免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
重劃完成後地價稅減半徵收二年:
重劃主管機關於土地交接後30日內列冊送交該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減免,免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
重劃後土地移轉土地增值稅的優惠:
重劃後土地第一次移轉,除了重劃時所負擔之費用可於計算增值時扣除外,其土地增值稅尚可減徵40%。
問題二
:重劃後未分配土地而領取現金補償者,其補償費是否需課徵稅賦?
答:
因面積過小無法分配而領取現金補償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依內政部68年1月22日台(六八)內地字第820755號函示,因辦理土地重劃致所有權移轉時,不徵收土地增值稅為土地法第196條所明定,故因市地重劃不能依原來面積或地價妥為分配而少配之土地改領差額地價者,並非基於土地所有權人之意思而辦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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