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前期作業

問題一:安東國小是否也在重劃範圍內?既有公設是否須扣除公設負擔?
答:
安東國小位於本案市地重劃範圍內,依據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21條第1項第1款及第3項說明公共設施用地負擔係指重劃區內供公共使用之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停車場、零售市場等十項用地,扣除重劃區內原公有道路、河川等土地後,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所算得之負擔,但不包含重劃前經主管機關核准興建之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停車場、零售市場等八種用地,因安東國小屬於重劃前經主管機關核准興建之國民小學,故不列入計算公共設施用地負擔。

問題二:故宮大道列入公設負擔,是否會影響其他地主負擔比例?
答:
原I-4號道路(故宮大道)位於本次市地重劃範圍內,因開發後按照原有道路繼續使用,依據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1條第4款規定:「重劃前政府已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已依計畫闢建使用,且符合本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之道路、溝渠、河川等用地,依本條例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抵充;其餘不屬該條款之用地仍按原位置、原面積分配,不得辦理抵充。」,故I-4號道路(故宮大道)屬於原開闢公有道路,應依上開規定辦理抵充。

問題三:同意書比例若沒有過半是不是就要停辦了?知道比例再填同意書?
答:
本案確定以公辦方式辦理市地重劃,本府預估113年上半年提報重劃計畫書至內政部審查,現階段重劃作業需要取得超過半數地主同意本案重劃總負擔比率,在此懇請各位土地所有權人儘速繳交市地重劃同意書,以利本府統計彙整資料,加速辦理開發。
本案因重劃總平均負擔比率為47.07%,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規定,重劃負擔超過45%時,需經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且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之同意,惟達到上開兩項條件後才可辦理後續重劃計畫書報核、公告及後續市地重劃相關作業。